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4年修订)》的通知
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业农村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参照《国家级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3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我区大豆品种审定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4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大豆品种审定标准
(2024年修订)
1 基本条件
1.1抗病性
田间自然发病:
花叶病毒田间自然发病需≤2级;根腐病田间病死株率≤5%,品种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霜霉、灰斑病田间平均病级≤2.0。
人工接种鉴定:
大豆花叶病毒病抗性:中熟组人工接种鉴定,对弱致病优势株系抗性级别达到中抗及以上,对强致病优势株系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
大豆灰斑病抗性:早熟和中早熟品种对优势生理小种抗性级别达到中抗及以上,中熟品种对优势生理小种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
大豆胞囊线虫病抗性:人工接种鉴定,对流行生理小种抗性级别达到感病及以上。
主产区主要病害抗性:人工接种鉴定,对弱致病优势株系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对强致病优势株系抗性级别达到感及以上。
1.2抗倒性
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倒伏﹤3级。
1.3生育期
极早熟、早熟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平均比对照晚熟≤3.0天,中早熟、中熟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平均比对照晚熟≤4.0天。鲜食大豆每年区域试验平均比对照晚熟≤5.0天。
1.4品质
报审品种两年区域试验平均粗脂肪和粗蛋白质含量之和≥59.0%;
1.5 底荚高度
适合机收品种底荚高度≥8厘米
1.6一致性和真实性
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2个;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4个。
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的,需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证明有重要农艺性状差异;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的,视为相同品种处理。
2 分类品种条件
2.1高产稳产品种
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时,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增产≥5.0%,且每年增产≥3.0%,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增产≥3.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5%。
申请审定品种为杂交品种而对照为常规品种时,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8.0%,且每年增产≥5.0%,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品种对照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5%。
2.2高油品种
两年区域试验粗脂肪平均含量≥22.0%,且单年≥21.0%。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品种增产≥0.0%;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5%。
2.3高蛋白品种
两年区域试验,粗蛋白质平均含量≥45.0%,且单年≥43.0%;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对照品种增产≥0.0%;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50%。
2.4特殊类型品种
鲜食品种:
口感鉴定为香甜柔糯型,每500克标准荚数≤180.0个,标准两粒荚长≥5.0厘米、宽≥1.3厘米,标准荚率≥65.0%。产量与同类型对照品种≥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50%。
耐盐(碱)品种:具有耐盐碱特性的品种。
彩色籽粒品种:籽粒颜色除黄色以外的其他品种。
籽粒大小特异品种:籽粒特大或特小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