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新疆农业农村厅发布202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大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两例种业典型案例:未经许可繁育的700亩“C1563”玉米杂交种进行销毁并赔偿120万元及销售没有包装的玉米种子共4公斤被处罚2100元。
塔城地区塔城市齐某某侵犯玉米“C1563”植物新品种权案
2024年8月7日,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举报人委托向塔城市农业农村局举报在塔城市某村地块涉嫌非法生产繁育“C1563”玉米杂交种并侵犯举报人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行为。经立案查明,涉案地块负责人为齐某某,抽取样品检测结果为极近似或相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塔城市农业农村局就齐某某侵犯某种子有限公司“C1563”植物新品种权进行调解。当事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齐某某承诺立即停止侵犯“C1563”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赔偿某种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0万元,并对其未经许可繁育的700亩“C1563”玉米杂交种进行销毁。
和田地区策勒县努某某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种子案
2024年4月22日,策勒县农业农村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销售部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玉米种子。某销售没有包装的玉米种子共4公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4.68元,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