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公安部门破获一起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案件
优种育丰粮,安民先安粮。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选用优质的种子是保证作物产量的前提,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2024年11月12日,“3.25”销售伪劣种子案挽回群众损失发还仪式在天全县仁义镇人民政府顺利召开,天全县公安局、天全县人民法院、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仁义镇人民政府和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及受害群众代表、周边农户等100余人参加仪式。
2023年底,天全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反映,仁义镇部分农户水稻出现大幅减产的情况,执法人员高度警觉,随即开展调查得知减产农户的水稻种均在被告人吕某处购买。经查,被告人吕某明知该水稻种子尚在试种阶段,无规范包装、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检验证号及合格证,却仍以35元/斤的价格从被告人李某处购进,在天全县仁义镇以90元/斤的价格向89名农户销售约214.9斤,导致仁义镇89名农户出现大幅减产和部分绝收,损失达10万余元。市、县级农业农村局、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和仁义镇人民政府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充分衔接沟通,联合开展调查行动,收集、固定案件证据后移交公安部门。
经鉴定,李某、吕某销售的水稻种子纯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水稻种子纯度不低于96%的标准,为劣种子。除此之外,被告人李某还虚构自己在海南省承包土地种植水稻原种,预计可收割17万种子、回本680万元,伪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水稻育种金额预算单等骗取投资37万元。
综合被告人李某、被告人吕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诈骗罪,被告人吕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共5.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2.75万元。
“3.25”销售伪劣种子案的查办充分体现了我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了农村食品安全。下一步,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大农资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监督抽查等形式,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犯罪的打击力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牢牢守住农村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