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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普法‖论“技术指导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15  来源: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950
 

      前言:近年来,农资企业被农资使用者主张技术指导责任所致的田间损害赔偿案件不断频发,人民法院判决指导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也为数不少,很多企业在这个问题上都吃了亏,载了跟头。2021年,XZ公司因指导使用除草剂被判赔1100万元;2023年,TF公司因葡萄种植指导管理而发生的大型众闹事件,涉及五个区县共计百余人到市政府上访,要求赔偿因生理性病害造成的田间损失。2024年TG公司又因妮娜皇后葡萄种植技术托管指导赔偿给一葡萄种植户十余万元,等等等等。那么,技术指导究竟是属于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技术指导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是摆在我们农资经营企业面前的一个最棘手的焦点问题,也是我们每个农资经营人必须弄明白的问题。其一、我们农资经营者在农资经营销售活动中,是否应该向使用人进行技术指导?那些情形属于技术指导范畴?其二、技术指导行为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 我们农资经营者依法是否有技术指导责任?

      种子法》四十条里从“种子经营者应当向种子使用者提供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与有关咨询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这些内容都属于需要经营人向购买使用者应当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属于经营者的法定责任义务。

      国家对种子、农药这两种特殊商品,实行的是经营许可制度,经营人员是必须具备一定的农业科学技术专业知识,熟悉种子、农药相关管理法律规定,能够指导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种子、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 、正确认定技术指导行为性质

      农业和工业不一样,它的种植生长在田间,其生长过程本身就是和大自然的一种博弈过程,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生长环境自然灾害(比如低温霜冻、冰雹、高温干旱热害、病毒、虫害等等)、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始终都会给作物造成侵扰。人们的防范措施只能是根据往年的种植过程,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防范措施办法,尽量减少田间种植损失,这个方向应该说是经营者和使用者共同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但人们的防范措施往往有一定的局限性,大自然每时每刻都会发生一些不同的变化,可能会出乎人们的预料。但就同一灾害原因,至今还存在有一些人们无法逾越的障碍,它和人类的疾病一样,有很多无法治愈的疾病,属于自然灾害里的天灾,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就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人们只能采用积极预防措施而不能达到从根本上彻底治愈的目的,超出了人为因素可控范围。经营人只是站在经营的角度,将经营中获得的经验帮助使用人尽量使用好而已,是一种助人为乐的善意行为。我国法律的宗旨始终坚持的原则是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绝不可能惩善杨恶,助纣为虐。

      但我们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是:消费者有时对销售者的期望值过高而自然形成的一种过分依赖性偏见,思想意境超越了客观现实,全然忘记了自然科学的规律性。就是他们所说:“我们啥也不懂,田间一切操作全靠你们公司指导,你看今年弄成啥啦”好像我们公司是神,是天上的如来佛,能够全面掌控葡萄田间的生长形态变化,能够人为左右葡萄的生长形态变化这么一种不符合实际客观事实逻辑的错误印象幻觉。所以,田间作物出现的一切损失,好像都是经营指导人的责任,要求经营人买单,这么一个荒唐荒谬的逻辑概念错误认识。但现实问题是:农作物属于生物,它的生长过程受环境条件多种条件制约,每一种环境条件的变化,都会影响作物田间生长的形态变化,都有可能会给田间造成毁灭性的灭顶之灾,人们采用预防措施和抗击方法虽然能够人为的起到一定的防范预防和抗击作用,但往往是被动的,还有很多损失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属于一种不可抗力因素。再是,田间实际操作的是农民自己,教给你的很多方式方法是否都真正落实到位了,全在你们自己,经营人员不可能去你田间代替你亲自去操作,问题是你的各种操作技术水平即就是认真做到位了,也并不一定等于绝对就能够防治,只是比不采取措施的人要强很多而已,这些都是客观现实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可以肯定的是,田间作物受到的损失,一是灾害性气候环境、病毒造成的作物生理性病害,属于侵权责任损失的加害方,没有这个加害方的存在,就不会有损失。经营人的指导活动是帮助你如何防范和减少这一病害的发生,但防治方法不是万能的,要想绝对达到你的理想也是不可能的,对病害而言只是一种防治措施而已,而因病害猖獗没有阻挡住它蔓延所构成的侵害损失,不是帮助人的责任。比如:我们寻找医生治病,只能说这个医院或者某个医生的治疗方法不佳,这个医生的水平就只能如此,应该另外寻找医生或者更好的医疗方案,但有很多病,医疗手段用尽,也无法治愈,而你不能让医生承担不能治愈的责任一样。故此,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篇规定:这些损失的加害方是灾害性环境气候构成的损失,是灾害性环境气候与侵害结果之间构成了因果关系,没有这个灾害性环境气候的侵害,损失就不会发生,指导人的努力方向和你是一致的,是帮助你的人,所以,田间损失依法不是指导人的责任。《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一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田间农作物的所有权是你种植人的,对标的物的处分权和获益权都是你的,你自认为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有限,特委托经营人给你提供技术指导管理,简称“托管”,你是主人,是委托人,经营人是受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依《民法典》规定不承担责任是法定原则,不能凭自己空想和主观臆断。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而不是恩将仇报,此行为观念奸污了良知,毁灭了道德,违反了法律规定,经营指导人不是田间产量和农产品质量责任保证人,不是赔偿责任义务主体,受害人无权向技术指导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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