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一)
——基于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的调查
来源:农民日报客户端 作者:高杨 关仕新 芦千文 魏广成 2024-12-20
【卷首语】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一年。当前,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主力军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重要力量,农民合作社已经进入数量保持稳定、质量持续提升的新阶段,规模化、产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有力推动了现代农业的高效化、绿色化和智能化发展,有效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挥了关键支撑作用。
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小农户以及各类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抱团”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路径,越来越多的合作社迅速发展壮大,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深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成为规模经营的组织者、资源要素的激活者、乡村产业的引领者和农民权益的维护者。不少合作社在规模经营、产业整合、创新驱动等方面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
《2024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一)——基于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的调查》由农民日报社《202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课题组发布,呈现了合作社发展的新趋势、新成效。该报告基于“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以下简称500强合作社)数据,分析合作社的组织建设、规范运营、业务拓展、产业融合、助农增收、治理结构等情况,并基于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提出进一步提质增效发展的政策建议,旨在为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主体提供决策参考,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者提供路径参考。
一、基本情况
从地区分布看,500强合作社中,东部地区合作社数量继续领先,中西部地区合作社数量逐年增长,反映出合作社发展的区域均衡性逐步改善。500强合作社中,东部地区247个,占比为49.40%;中部地区205个,占比为41.00%;西部地区48个,占比为9.6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作社数量分布广泛但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500强合作社分布于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数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山东省(180个)、安徽省(92个)、湖北省(57个)、河南省(32个)、河北省(22个)。
500强合作社地区分布
从业务类型看,合作社的业务类型进一步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合作社把业务从生产经营或作业服务延伸到了加工、电商、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实现向全产业链发展的转型升级。一些合作社通过创新驱动和持续优化,成为集生产、加工、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合作经济组织。500强合作社中,有432个种植类合作社,占据主要份额,占比为86.4%;有42个养殖类合作社,占比为8.4%;有26个服务类合作社,占比为5.2%;有86个合作社经营种植、养殖、服务类经营业务的两种及以上。
从示范社等级看,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占据主导地位,并通过示范创建和动态管理使规范运营水平持续提升,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500强合作社中有244个国家级示范社,东部地区98个,占比为40.2%;中部地区114个,占比为46.7%;西部地区32个,占比为13.1%。地方政府注重对各级示范社的动态管理,发挥示范社在提高合作社规范化管理、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从成立年限看,500强合作社平均持续运营时间较长。500强合作社平均成立年限为11.6年,最长年限为22年,最短年限为1年。其中,东部地区合作社平均成立年限为11.3年,中部地区平均成立年限为11.8年,西部地区平均成立年限为11.7年;种植类合作社平均成立年限为11.6年,养殖类平均成立年限为12年,服务类平均成立年限为11.1年。
二、发展特征
(一)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
500强合作社通过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逐步打破小农户分散经营的局面。从成员数看,500强合作社在册成员数持续稳定增长,2023年平均在册成员数为226.17个,相比2022年增长3.81%。分区域看,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合作社社均在册成员数分别达到199.46个、235.80个、308.85个,西部地区社均在册成员数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6.56%。500强合作社成员中的家庭农场成员数量也稳步增长,2023年社均家庭农场成员数量为30.25个,近两年年均增长20.57%。分区域看,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合作社社均家庭农场成员数量分别达到11.80个、54.58个、16.09个,中部地区社均家庭农场成员数量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行业看,种植类、养殖类、服务类合作社的社均家庭农场成员数量分别为28.61户、18.73户和76.80户,服务类合作社的家庭农场成员数量较高,表明服务类合作社对家庭农场具有较强的培育和带动作用。
500强合作社加强与上下游市场主体合作,积极延伸业务领域,营业收入和经营规模稳步增长,市场竞争力和带动能力明显提升。2023年,500强合作社社均经营收入、经营规模分别达到2766.23万元和3687.34万元,近两年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6.18%和8.83%。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合作社社均经营收入最高,达到3137.85万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3.43%,西部地区合作社社均经营规模最高,达到3936.17万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75%;分行业看,养殖类合作社社均经营收入与服务类合作社社均经营规模最高,分别达到4422.94万元和5611.25万元,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9.89%和52.18%。从资产总额看,2023年,500强合作社社均资产总额达到2318.26万元,近两年年均增长率达到8.57%,其中,养殖类合作社社均资产总额最高,达到2789.95万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35%。可以看出,养殖类合作社生产规模和资产总额明显较高,这既有产业特征,又与行业周期密切相关。
500强合作社规模经营情况
(二)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绿色转型
500强合作社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提供耕、种、防、管、收等单环节或多环节生产服务,提供先进的农业技术、优质的农资供应、精准的农事信息、科学的生产管理等全方位支持,降低了合作社成员及服务对象的生产成本和经营风险,促进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量质齐升。2023年,500强合作社中有404个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社均服务收入与服务对象数量分别为303.34万元与1701.40个,近两年年均分别增长8.13%和17.33%。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合作社最高,分别达到326.36万元和2574.73个;分类型看,服务类合作社最高,分别达到652.32万元和14375.24个。从提供服务看,500强合作社社均服务小农户的收入和户数分别为212.43万元和1430.74个,近两年年均分别增长9.59%和15.60%,占服务主体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70.03%和84.09%。这表明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主要以小农户为服务对象,对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具有重要作用(表2)。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不仅提高了小农户的生产效益,也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小农户通过参与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获得了更多经济收益,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合作社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绿色发展。500强合作社大都采用先进的生态种植技术、绿色防控措施和节水节肥手段,申请绿色、有机等农产品质量认证,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也带动服务对象特别是小农户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2023年,500强合作社社均绿色、有机等质量认证证书登记规模为9166.21亩(头、只),较2022年增长3602.38亩(头、只),同比增长达64.74%,近两年年均增长率达到40.50%。分地区看,中部和东部地区合作社社均绿色、有机等质量认证证书登记数量较高,达到9795.33亩(头、只)和10577.30亩(头、只);分行业看,养殖类合作社社均绿色、有机等质量认证证书登记规模显著高于平均水平,达到84623.14亩(头、只),种植类合作社社均绿色、有机等质量认证证书登记规模次之,达到2313.97亩(头、只),而服务类合作社社均绿色、有机等质量认证证书登记规模为315.60亩(头、只),表明养殖类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最高。通过绿色生产和质量认证,500强合作社在保护生态环境、减少面源污染的同时,还推动了农业绿色转型发展。
500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与绿色生产情况
(三)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创新保险保障新模式
500强合作社积极投资农业相关企业,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品牌运营,联结农产品电商,不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助力乡村产业振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合作社投资兴办企业,2023年,500强合作社中有183个投资兴办企业,兴办企业的合作社数量近两年年均增长7.5个,且有些合作社不止兴办一家企业,表明合作社逐步开展了延长产业链条、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探索。2023年,500强合作社社均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为1265.06万元,近两年年均增长7.59%。分区域看,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合作社社均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066.58万元、1541.09万元、1030.86万元,中部地区合作社社均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1.82%。2023年,500强合作社积极开展农产品电商销售活动,社均农产品电商销售额增加到333.90万元,近两年年均增长率达到18.16%。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合作社社均农产品电商销售额最高,达到353.42万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85%;分行业看,养殖类合作社社均农产品电商销售额最高,达到589.69万元,高出行业平均水平76.61%。
500强合作社积极带动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开展农业保险宣传,组织引导农户投保,帮助农户规避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风险。特别是近年来,合作社通过组织集体投保的方式降低了保险费用,进一步提高了农户参与率。2023年,500强合作社社均组织成员购买保险人数达到60.62人;中部地区合作社社均组织成员购买保险人数最高,达到66.47人;养殖类合作社社均组织成员购买保险人数最高,达到69.11人。合作社还积极拓展农业保险功能,将购买保险的保单用于抵押贷款,探索解决融资难的有效办法。2023年,500强合作社社均保单抵押贷款额度达到7.60万元,近两年年均增长18.79%,其中养殖类合作社由于牲畜单价较高具有明显优势,社均保单抵押贷款额度达到33.64万元。合作社帮助小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有效提升了小农户的抗风险能力,也增强了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韧性、信心和积极性。
500强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与农业保险情况
(四)增强联农带农能力,拓宽农民共富路径
500强合作社积极吸纳成员出资,帮助成员销售农产品,实现可分配盈余稳步提升,经济实力、市场影响力和农户带动力显著增强。2023年,500强合作社社均出资成员数为178.07个,近两年年均增长13.94%,其中养殖类合作社社均出资成员数最高,达到219.83个,种植类合作社和服务类合作社分别达到180.28个和75.76个;西部地区合作社社均出资成员数最高,达到了218.94个,中部和东部地区分别为184.26个和163.58个。2021年—2023年,500强合作社社均可分配盈余与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金额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分别达到330万元与5500万元以上,展现出较强的带动能力。合作社通过利益联结和服务机制创新,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了合作社与农户的共赢发展。
500强合作社通过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服务能力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成为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特别是带动脱贫农户持续增收,500强合作社起到了支撑作用,帮助脱贫农户通过参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获得稳定收入,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23年,500强合作社社均带动农户数与脱贫户数分别达到1586.50户和86.90户,近两年年均分别增长10.21%和10.11%,西部地区社均带动农户数与脱贫户数分别为2339.80户和211.37户,中部地区为1452.89户和78.87户,东部地区为1530.34户和62.39户。从行业看,服务类合作社服务成员和非成员数最高,达到3654.24户;种植类合作社服务成员和非成员中脱贫户数最高,达到90.23户。
500强合作社社均带动农户数情况
(五)党建赋能提质增效,增强集体经济活力
近年来,各地注重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发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引导合作社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赋能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越来越多的村“两委”干部进入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担任职务,为合作社发展壮大和规范运营提供组织保障。500强合作社社均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担任村干部的比例由2021年的4.65%提高到2023年的5.14%。其中,东部地区和养殖类合作社社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担任村干部的比例较高,分别达到7.07%和14.01%。同时,500强合作社按交易量返还盈余额逐步提高,体现了合作社规范运营水平不断提升。2023年,500强合作社社均按交易量返还盈余额为245.79万元,近两年年均增长10.75%,其中养殖类合作社最高,达到288.56万元,服务类和种植类合作社分别达到283.43万元和239.80万元;东部地区合作社最高,达到273.82万元,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达到228.74万元和185.07万元。返还盈余额的差异也是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合作社在规模、效益等方面分化的表现。从按交易量分配比例看,2021年—2023年,500强合作社社均按交易量或交易额返还盈余的比例均保持在60%以上,体现了较强的规范性。
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资源共享、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使村集体能够通过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获得稳定收益,在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的同时,也促进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村集体持续增收。2023年,500强合作社社均建立生产合作关系的村集体数量、带动村集体增收额分别为13.22个和183.99万元,近两年年均分别增长22.12%和69.40%。分地区看,东部地区社均建立生产合作关系的村集体数量和带动村集体增收额分别为20.26个和114.58万元,中部地区分别为7.07个和256.80万元,西部地区分别为6.35个和203.39万元;分类型看,服务类合作社社均建立生产合作关系的村集体数量和带动村集体增收额最高,达到21.64个和223.63万元,种植类合作社次之,达到13.51个和193.36万元,养殖类合作社达到5.08个和62.55万元。这表明社会化服务和种植业是村集体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发挥“统”的作用较为集中的领域。随着村社融合发展程度不断加深,更多村集体能够通过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展了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有效路径。
500强合作社村社融合发展情况
(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助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规范运营和稳健发展,通过实施政策优惠、提供资金支持、组织展销推介等多种方式,推动合作社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2021年—2023年,500强合作社中获得政府扶持资金的合作社数量始终保持在220个以上。2023年,500强合作社社均获得财政扶持资金33.32万元,近两年年均增长6.61%。分行业看,服务类合作社社均财政扶持资金达到45.29万元,养殖类和种植类分别为42.84万元和31.69万元。2023年,合作社辅导员到500强合作社平均辅导次数为13.47次,近两年年均增长13.22%;500强合作社社均组织培训次数为10.82次,近两年年均增长19.02%,其中服务类合作社最高,达到14.20次。在各级各部门的政策支持下,合作社通过享受政策优惠、资金补贴及税收减免等支持措施,逐步走向规模化和产业化,市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合作社支持形式,通过提供信用贷款、融资担保、产业链金融服务等,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撑和服务保障。500强合作社社均贷款余额由2021年的128万元提高到2023年的200.45万元,近两年年均增长25.14%。分地区看,西部、东部、中部地区合作社社均贷款余额分别为279.63万元、223.58万元、156.48万元,其中西部地区最高,高于平均水平39.50%;分行业看,养殖类、种植类、服务类合作社社均贷款余额分别为668.73万元、161.00万元、106.00万元,其中养殖类最高,高于平均水平233.61%。随着不断强化金融支持,合作社的经营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资金流动性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更具活力。
500强合作社财政金融支持情况
三、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通过订单、入股、服务等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参与农业生产,有效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然而,当前合作社也存在着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用地瓶颈制约突出、存在不规范运营风险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调研中发现,部分小农户成员加入合作社仅仅是为了享受合作社的“一次返利”,并未真实参与到合作社的分配决策中去,因此利益联结机制较为松散。第二,用地瓶颈制约突出。部分农机与设施种植合作社反映,缺乏建设用地是当前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瓶颈。农机合作社建设烘干塔设施、农机库棚等基础设施缺乏用地保障;设施种植合作社建设水肥一体化等设施缺乏用地保障。第三,存在不规范运营风险。个别合作社没有理顺合作社办企业与企业办合作社的关系,出现了一个主体具有多重身份的问题,存在合作社资产流失、成员权力被弱化的风险。
(二)相关建议
进一步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应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发挥合作社在农业强国建设中的组织化作用,重点在完善涵盖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加强用地需求统筹规划、健全制度促进规范运营等方面着力。
第一,完善涵盖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参与度。强化小农户成员权利保障,确保小农户参与到合作社的管理决策与盈余分配中;支持合作社广泛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农产品市场信息、农资农机供应等服务,规范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合作社,提升为小农户提供的全程化、精细化服务。第二,加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需求的统筹规划,建立合作社用地需求数据库,精准掌握不同类型合作社的用地需求情况,落实支持合作社用地的优惠政策,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社合作盘活村集体内部的闲置建设用地;政策上给予合作社建设用地更多优惠措施,出台土地出让价格优惠、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帮助合作社更快获得所需用地。鼓励金融机构为合作社提供相关融资支持。第三,以培育制度健全、规范运营、联农带农紧密的合作社为目标,持续实施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引导合作社规范执行财务制度、健全盈余分配制度、加强会计核算、第三方审计制度,遴选推荐合作社规范运营典型案例,发挥其示范引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作用。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高杨 关仕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芦千文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魏广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