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米
1.修订产量指标
将“每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产量从比对照增产≥3.0%或比参试品种产量平均值增产≥1%”提高到“第一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0%且比参试品种产量比组平均值增产≥1.0%,第二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平均增产≥5.0%且参试品种产量不低于组平均值,生产试验比对照品种增产≥3.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的试验点比例从≥60%提高到≥70%。
新增绿色品种审定类型。对于所有检测病害达中抗以上的绿色品种,只要每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与对照相当(不减产)就可以通过。
标准中涉及中抗以上均不含中抗等级,涉及中抗及以上均包含中抗等级(抗病性要求下同)。
修改极早熟品种生育期比对照会单4号短5天以上的定义。
明确比对照增产的试验点比例≥90%以上,产量可比对照降低1个百分点或比组平均降低0.5个百分点。
3.提高抗性鉴定病害等级要求
在要求穗腐病抗性为“非感”的同时,主要病害茎腐病、灰斑病、大斑病、白斑病(小光壳叶斑病)、纹枯病(中低海拔)、南方锈病(中低海拔)、普通锈病(中高海拔)田间人工接种或自然发病非高感、且达感以上病害不得达到三种,以提高省内品种抗病性水平。穗腐病中抗以上,抗性每提高1个级别,每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或生产试验产量指标可比对照降低1个百分点。
4.明确特用玉米指标
鲜食甜玉米、糯玉米要求鲜穗产量是带苞叶的情况下比对照品种增产≥3.0%,青贮玉米生物产量是在适收期鲜重情况下比对照品种增产≥5.0%等。提高鲜食玉米品种外观品质和蒸煮品质评分之和≥90分指标。
5.修订真实性和差异性(SSR分子标记检测)指标
申请审定品种应当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4个。删除差异位点数=3时开展田间鉴定指标。
二、大豆
1.增加抗性鉴定病害种类
新增大豆炭疽病人工接种抗性须达中感、根腐病田间自然发病抗性须达中感要求。
2.降低生育期指标
参照国家对长江流域及以南大豆区域生育期要求,将生育期指标降低至比对照晚熟≤10天。
3.提高品质要求
将粗脂肪和粗蛋白含量提高至≥59.5%;高油品种粗脂肪含量提高至≥22%;高蛋白品种粗蛋白含量提高至≥45%,新增底荚高度指标。
4.提高产量要求
将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品种相同情况时,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增产≥0.0%提高到≥5.0%,要求每年增产≥3.0%,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增产≥0.0%提高到≥3%。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50%提高到≥65%。新增适于烟后套种的极早熟品种,生育期≤65天,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120公斤,两年区域试验平均粗脂肪和粗蛋白质含量之和≥55.0%。
5.新增一致性与真实性要求
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2个;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