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5月国家实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以来,截至2023年底,累计登记29种作物3万余个品种,极大地满足了农民选种用种需求。但在受理审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品多名”“多品一名”、侵犯他人商标权等情形。品种命名不规范的问题,既可能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带来夸大宣传等问题,也会给品种管理和种子市场监管带来困难。反之,规范的、恰当的品种命名不仅有利于规范种子市场,也将为种子企业建立良好的品牌效应。本文对品种登记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命名不规范情况进行系统的统计和分析,梳理出几类常见的命名不规范的情况,供企业、科研机构等申请者参考。
1 规范品种登记命名的重要意义
1.1 规范品种命名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及《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均明确规定申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品种要规范名称。其中,《种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一植物品种在申请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推广、销售时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登记的品种应当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二条规定,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业植物品种及其直接应用的亲本的命名,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据《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品种登记的受理审查,农业农村部负责品种登记的复核工作,部省两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申请登记的品种名称进行规范审查。
1.2 规范品种命名是加强品种管理的重要范畴
2017年5月国家实施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对粮食、油料、糖料、蔬菜、果树、茶树和热带作物七大类29种作物实施品种登记,各类登记作物常年种植面积从22.0万hm²(330.0万亩)到733.3万hm²(1.1亿亩),多数是调整种植业结构和扶贫产业的重要作物,对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食品消费需求有着重要意义。登记制度实施7年来,原始创新不断激发,高产优质品种不断涌现,但也暴露出新品种命名不规范的问题,如利用品种名称故意夸大宣传种子质量、品种名称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故意冒用他品名称以及“一品多名”“多品一名”等,侵犯了育种者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对于行政管理和种业市场秩序也造成重大影响。规范品种命名,既有利于加强品种管理,也有利于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品种身份证管理的重要范畴。因此,规范登记品种命名是严格品种管理的应有之义、必要之举。
1.3 规范品种命名是培育优良重大品种的有效手段
准确、恰当、适宜的命名,将有利于品种的销售推广,有利于形成企业的品种品牌,形成企业的重要标识、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培育大品种的有效手段。如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的“德瑞特”系列黄瓜品种、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的“中油”系列油菜品种、湖南湘研种业有限公司的“湘研”系列辣椒品种等,在种子市场上创造了较高的品牌价值,也形成了强烈的品种知名度和识别度,得到了市场和农民的认可,既保护了知识产权,也减少了新品种宣传的推广成本。
2 品种登记命名常见的不规范情形
为更好地分析常见的命名不规范情形,本文重点对2021年以来,在品种登记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1000多个品种命名不规范问题进行分类分析。由图1、图2可知,品种命名不规范问题主要集中在大白菜、油菜、辣椒等市场产值较高的蔬菜作物上,不规范情形多数是与知名品种名称或他人商标名称相同或近似以及夸大宣传。
2.1 与知名品种名称或他人商标名称相同或近似
与知名品种名称近似,即常见的“傍大款”。许多申请者为了提升自身品种的影响力,品种名称往往与知名度高、推广面积大的品种近似,严重侵犯了其他品种的权益。例如,大白菜品种名称中包含早熟五号,西瓜品种名称含有京欣、早佳/8424、美都等知名系列品种名称,番茄品种名称含有千禧,向日葵品种名称含有363、361等,这些都属于“傍大款”行为。此外,与他人商标名称相同或近似也是登记审查过程中出现较多的情况。如命名中常出现“红剑”“冬美”“先锋”“丰葵”等名称,这些均被注册为种子类商标,若未取得相关商标企业授权,使用后则侵犯了他人商标权。
2.2 涉嫌夸大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但许多申请者为了宣传品种优良的特性,往往在品种命名时夸大其词。例如,品种名称中含完美、卓越、最好吃、黑亮、旺、精品、超级、甜王、长寿豆等字眼,均为引人误解、夸大宣传的行为。
2.3 含有植物分类学种属名称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中规定,品种命名不得含有植物分类学种属名称。在审查过程中,有不少品种名称中含有作物种属名称,例如,辣椒品种草莓椒,名称中含有草莓作物种属;桃品种寒香梅,名称中含有梅作物种属;甜瓜品种脆梨,品种名称中含有梨作物种属;西瓜品种名称中含有西瓜作物种属,这些名称均不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要求。
2.4 易对育种者身份或品种特征特性引起误解
易引起误解是登记审查过程中出现较多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易对育种者身份引起误解。如油菜品种名称中含沣油和中油字眼,其中,“沣油”是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系列品种名称,“中油”是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系列品种名称,其他申请者使用该名称易引起消费者对育种单位的误解。二是易对品种特征特性引起误解。一种是品种名称易使公众误认为该品种具有某种特性或特征,但该品种并不具备该特性或特征。如黄瓜品种名称含黑亮、谷子品种名称含香、西瓜品种名称含冰糖脆、大白菜品种名称含红等字眼。另一种是易使公众误认为只有该品种具有某种特性或特征,但同属或者同种内的其他品种同样具备该特性或特征。如大白菜品种名称含迟白、快菜等字眼,但迟白是贵州晚抽薹大白菜的通用表述,快菜是大白菜目前的一种品种类型;辣椒品种名称含牛角椒等字眼,但牛角椒代表一种品种类型。
2.5 其他情形
除上述存在的几类外,还存在以下几种不规范类型。一是不适宜作为品种名称的,例如,柏年如意、时来运转。二是国家重要的公知名称的,如品种名称中含有嫦娥、神农、莎士比亚。三是含有专用名词的,如油博士含有职称学位专用词,小榨含有加工名词。四是含有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内外地名的,如品种名称含有东京、荷兰、山东等地名。五是重名的,如1与一、**与**号、空格等。
3 规范品种登记命名的建议
品种登记名称的不规范使用,使得进入市场的品种真假难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农户难以选种用种,影响优良品种的推广种植。因此,确保品种名称的规范使用是保障种子市场秩序、维护育种者切身利益的必要手段。解决品种登记过程中命名不规范问题,应从申请者严格自律、种业管理部门加强审查、社会行业监督等方面协同发力,从源头管理、贯彻执行、宣传引导3个方面综合施策。
3.1 加强源头自律
科研育种单位和种子研发企业要强化规范经营、保护创新、品种品牌意识,严格按照《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命名,杜绝“一品多名”“多品一名”问题与夸大宣传、“傍大款”等行为,做到诚信合法经营。申请者在申请品种登记时可以登录到种业大数据平台和中国商标网进行名称检索查询,避免与已登记、已保护品种名称及商标相同或近似。
3.2 加强过程管理
部省两级品种登记受理审查部门要依据《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和《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严格开展品种名称审查。同时,还应加强品种登记申请公示,公开征求行业内科研育种单位、种子经营企业、种子管理部门、相关协会、法务律师等方面的意见,加强品种命名监督审查。依托种业大数据平台加强登记品种名称查重核实,实行定期检查、逢报必查,加强品种登记、新品种权保护系统的有效衔接。
3.3 加强宣传引导
品种登记管理部门要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打击“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命名不规范行为;种业协会要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提升申请者知识产权意识。品种登记申请者要主动入位,开展自查自纠,若存在“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问题,主动向原审批单位提交变更名称申请,确保品种名称的唯一性、合规性。多方需共同努力,维护风清气正的种业市场环境。(参考文献略)
☞本文来自《关于品种登记命名规范的探讨》
☞作者:侯乾,史梦雅,陈伟刚,邱军,李荣德
☞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刊于《中国种业》2025年第1期1-4页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