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制种关键节点,一家种企却见不到人,全程微信“云指导”制种,致使240亩种子纯度不达标,农户损失如何处理?4.3万公斤种子何去何从?
01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某制种专业合作社与某农业公司签订《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合同》,合同约定某制种专业合作社委托某农业公司生产240亩杂交水稻种子,由某制种专业合作社提供亲本以及制种技术方案,并做好制种技术指导服务;如某制种专业合作社指导生产不到位,造成花期不遇,影响产量,按照平均2200元/亩进行保底回收。
合同签订后,某制种专业合作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两对亲本,但未在制种地派驻人员,双方就制种事宜仅通过微信语音、视频聊天进行沟通交流。
后生产出来的水稻种子纯度不达标,无法作为种子使用,某农业公司将水稻收获后选种并储存,多次与某制种专业合作社交涉,要求某制种专业合作社回收种子并支付款项,但均遭到某制种专业合作社拒绝,仅支付了种子、化肥、生产成本费用共计99765元。
某农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制种专业合作社履行种子生产合同,对种子进行回收。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43755公斤种子全部转一般商用处理,挽回损失87510元。
02 法院经审理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条文】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03 法官提醒:
农业技术并非简单的键盘服务,农民的血汗田经不起“云”指导的敷衍!
为避免在制种合作中“踩坑”,农户们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合同要“全”:签订合同时,务必确保条款详尽,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关于种子质量、产量标准、技术指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列明,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证据要“细”:在合作过程中,农户应保留详细的证据。对亲本种子进行取样留存,记录种子的来源、批次、质量等信息。同时,保存好技术指导记录、田间管理日志、收成数据等,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提供有力证据。
履约要“诚”:合作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合同。技术提供方应及时、全面地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农户掌握正确的种植方法和管理技巧。农户也应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操作,确保种子质量和产量达标。
风险要“防”:农户在选择合作方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质和信誉,避免与不靠谱的企业或个人合作。同时,建议农户购买农业保险,以应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带来的风险。
法律要“懂”:农户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了解与农业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签订合同前,可咨询专业人士,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避免因法律漏洞而蒙受损失。
沟通要“畅”:合作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农户在遇到技术难题或管理问题时,应及时反馈,技术提供方也应迅速响应,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损失。
总之,农业合作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农户在合作中应保持警惕,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通过完善的合同、细致的证据、诚信的履约和有效的风险防范,农户才能在制种合作中避免“踩坑”,实现稳定增收。
来源丨农财君综合整理自宜黄法院 宜黄县人民法院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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