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业办发[2009]4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加强我区2009年春用玉米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我厅组织了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广西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南宁市种子管理站等单位,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对南宁等8个市37家企业(门市部)经营的玉米种子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验项目为净度、发芽率。检验和判定依据为GB/T 3543.2.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 20464-2007《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4404.1-2008《农作物种子 第一部分 禾谷类》。共抽查了37家企业(门市部)生产销售的玉米种子32个品种的43个样品。
二、抽查结果
抽查的37家企业(门市部)中,有36家企业(门市部)合格,合格率为97.3 %;抽查的43个样品中,合格样品42个,合格率为97.7%。其中,净度合格的样品43个,占100 %;发芽率合格的样品 42个,占97.7%。抽查样品代表种子数量338920公斤,合格样品种子338520公斤,占抽检数量的99.9%。
三、整改意见
(一)依法查处。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不合格种子的生产经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严格整改措施。种子质量不合格企业,要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5月底前报送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有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对整改无效、问题仍突出的企业,应对其种子生产和经营资格重新进行审查。
(三)强化质量管理意识。从抽查结果看,种子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发芽率不合格,对此,有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强化质量意识,加强种子质量的全程控制,确保种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