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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公司转让中江种业股权的进展情况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15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403
 

来源:中国证券网

    证券简称:红太阳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中江种业股权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09年11月9日,公司和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 红 太 阳17.95+0.694.00%江苏阳光5.88+0.132.26%”)签订了《企业产权转让委托书》,将公司持有的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种业”)72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18%)委托省产交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征集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并根据公开征集的结果安排适当的交易程序,确定转让标的的受让方。

  2、2009年12月23日,公司和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持有的中江种业72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18%)以839.55万元价格在省产交所按照规定公开挂牌转让给阳光集团。

  3、2010年1月11日,公司收到省产交所《关于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72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18%)转让成交确认》(苏产交〔2010〕004号),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程序,红太阳股份将其持有的中江种业72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18%)以839.55万元价格转让给阳光集团,符合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请转让各方根据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4、2010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备案通知书》(〔00000299〕公司备案〔2010〕第01120001号),中江种业完成股东变更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5、此次出售股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并于2009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初次披露(公告编号为2009-037)。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股权受让方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320281000074434;注册资本67,387.3万元;法定代表人陈丽芬;地址为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经营范围为: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针织品、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中江种业72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18%)。中江种业是2001年11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公司,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办公楼;法定代表人为霍义宽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

  项目:农作物种子生产、收购、销售、进出口;一般经营项目: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服务;粮油制品销售,粮油技术开发;种子加工、包装设备进出口。本公司持有中江种业72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8%,中江种业截止2009年5月31日资产总额9,056.38万元,负债总额

  5,237.90 万元,净资产3,818.48 万元。2009年1-5月实现销售收入

  3364.25万元,净利润-649.14万元。根据江苏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天衡评报字〔2009〕第0048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中江种业72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18%)的净资产评估值为839.42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阳光集团以货币方式受让本公司持有的中江种业72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18%),转让价款共计839.55万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中江种业股权。

  (2)本协议签订之前,阳光集团已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交纳转让价款的 10%(人民币 84万元)作为保证金,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阳

  光集团将转让款的90%(人民币 755.55万元)及受让方相关交易费用

  汇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红太阳股份应将全部出让股权转移至阳光集团名下,并协助中江种业办理完成工商变更备案手续;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在股权转让相关手续完成后,将股权转让款扣除出让方相关交易费用后支付给红太阳股份。

  (3)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过户费、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各自部分;协议双方因本次股权转让而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的费用,由中江种业承担。

  (4)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部和足额的实际损失的赔偿;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双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迟履行而给予的延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拥有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得构成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今后此类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应当向出让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江苏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天衡评报

  字〔2009〕第0048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中江种业72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18%)的净资产评估值839.42万元为基础,经省产交所按照规定公开挂牌转让价款为839.55万元。

  五、本次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将所持中江种业股权在省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出售,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集中力量拓展主业,使主业不断做大做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和资产运行质量,促进公司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中江种业股权,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状况没有不良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关于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72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18%)转让成交确认》(苏产交〔2010〕004号);

  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备案通知书》(〔00000299〕公司备案〔2010〕第01120001号);

  5、《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天衡评报字〔2009〕第0048号)。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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