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7月21日,湖北省农业厅针对某报20日刊发的报道《绿色和平:违法转基因稻米疑已污染湖北国家粮库》,公开发表声明,称湖北省农业厅一直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室研究和安全评价实验监管,加强种子市场执法监察,开展稻米市场抽样检测监控。到目前为止,湖北省没有发现商业化种植和销售转基因水稻及其制品的事件。
湖北省农业厅反应迅速,值得称道。这则声明透露,我国还没有一个转基因水稻品种获得商业化生产经营许可,在现阶段,任何种子经营企业不得生产经销转基因抗虫稻种,农民不得种植转基因抗虫水稻,大米加工企业不得收购转基因稻谷。
这项声明让人松了一口气。前段时间,有媒体披露,湖北某大学的实验室已经在当地推广转基因稻谷品种。部分媒体在转载这一消息的时候,配发了科学家食用转基因大米的照片,认为转基因品种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此次湖北省农业厅发布的声明,断然否定了商业化推广的可能性。
现在的问题是,科学家实验室究竟在什么地方?实施转基因水稻实验性种植的土地是否与农民的土地紧密相连?假如科学家在种植转基因水稻的过程中,转基因水稻品种被窃取,或者,部分农民出于好奇,将转基因水稻品种移植到他们的土地上,那么,农业主管部门该如何区分,并且加以处理?
笔者不相信科学家为了蝇头小利,而大规模种植转基因水稻;也不相信某些转基因品种的保管者,为了商业化推广而置国家的规定于不顾,擅自出售有关转基因水稻品种。既然绿色和平组织言之凿凿,转基因水稻已经进入国家粮库,那么,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成专案小组,进行实地调查,并且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
转基因水稻生产问题,不仅关系到中国水稻的品种改良问题,而且关系到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转基因水稻是否具有破坏性,是否会发生基因变异,现在还不得而知。其他国家之所以禁止转基因水稻的大规模推广,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本国居民的身体健康。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的植物品种种类丰富。但是近些年来,中国一直面临着外来物种侵扰的问题。一些外来物种进入中国之后,严重破坏了中国植物品种的纯洁性,导致中国的植物品种出现了严重退化甚至变异现象。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修筑品种改良的防火墙,一方面按照科技创新原则,勇敢地引入各种品种进行实验观察;另一方面谨慎地保护本国的品种,特别是关系到普通居民基本生活的水稻品种。如果监管不力,导致外来物种特别是转基因物种大规模扩张,从而使中国本地的品种不断退化甚至被迫退出市场,那么,农业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政府应当大胆鼓励转基因植物品种实验。但是,农业主管部门应该意识到,转基因物种一旦扩散开来,必将会给人类带来深刻的影响。建议湖北省农业厅会同公安机关,制定严格的转基因食品实验和转基因植物品种保护计划,一方面鼓励科学家从事转基因植物品种试验工作,另一方面也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转基因品种流落民间,威胁人们的食品安全。
事实上,国家已经对转基因生物安全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建议湖北省农业厅对转基因水稻生产进行全面调查,并且对高等院校的转基因实验研究工作进行全面跟踪清理,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向社会通报。
总之,在对待转基因品种问题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勇敢面对。在尚不能确知转基因品种的影响和危害的前提下,如果发现转基因品种大规模扩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危害进一步蔓延。如果发现某些实验室监管不严,导致转基因种子被挪作他用,应当及时采取整顿措施,防止由于转基因品种杂交,给中国未来的水稻生产带来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