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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0-040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1月25日,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安徽荃银欣隆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530万元与合肥新强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强)的三位自然人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叶传青先生、黄维宇先生和宋杨女士(以下简称:合作方)合作,在安徽省合肥市设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的安徽荃银欣隆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合资经营协议书》约定,合作方承诺将其直接控制的合肥新强拥有的两系杂交水稻品种“两优 6326”、“新强8号”、“强两优二号”和“杂交玉米安隆4号”等的品种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转让给合资公司。但是,由于杂交水稻品种“两优6326”在合资公司拟设立时正涉及司法诉讼,因此双方约定:在合资公司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合肥新强将其拥有的“两优6326”品种先独家授权给合资公司开发,待“两优6326”解除司法诉讼后再将其品种权转让给合资公司。
“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涉及的司法诉讼简介如下:
2004年6月3日,合肥新强与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及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德农分公司)签订了《关于杂交水稻新品种“两优6326”的开发协议》,约定合肥新强将其拥有的杂交水稻品种“两优6326”独家许可给德农分公司进行销售,协议有效期为5年。2006年12月12日,双方约定由安徽德隆种业有限公司(由合肥新强公司股东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德隆种业)向德农分公司提供其销售“两优6326”所需种子。2007年9月因台风等原因,德隆种业交付给德农分公司的种子数量和质量均不符合协议约定,德农分公司遂于2008年1月对合肥新强、德隆种业提起了诉讼。
“两优6326”所涉及的司法诉讼,经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现各方已达成和解。至此,“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已解除全部司法诉讼。根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0)合民二初字第00030号),“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权属于合肥新强所有;除合资公司生产经营“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外,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及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可以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生产“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及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可以在2013年6月销售“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
上述客观情况的改变,一方面消除了合资公司经营“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可能存在的纠纷;另一方面,合资公司合作方对合资公司之前的承诺将作相应调整,今后近三年的时间里,“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将有两个合法的经营主体。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