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农作物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农业局:
为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强化种子质量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抽查的对象是2011年市场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抽查范围是各市、县种子集中市场和乡镇种子经营门店。要重点抽查近年来出现违规经营行为和种子质量田间纠纷的企业和品种。春季重点抽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与杂交棉花种子,秋季重点抽查杂交油菜和小麦种子。
二、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主要是水分、净度、发芽率等,杂交水稻、杂交玉米与杂交油菜同时进行品种纯度正季种植鉴定。
三、工作分工
省级抽查2个以上重点市州的大型种子交易市场(每个市场不少于10个经营户,每个经营户至少抽2份样品),市州级抽查2个以上县级种子市场及2个以上乡镇集中市场(每个市场不少于5个经营户);县级抽查城区种子市场(每个市场不少于5个经营户)和所有乡镇经营门店。
扦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种子扦样。省级扦样由湖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
检测鉴定:各地可就近委托通过评审考核的种子质检机构承担种子质量检测工作。省级抽检样品的种子质量检测与纯度正季种植鉴定由湖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两系杂交稻必须进行种子纯度SSR分子检测,检测工作由湖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市、州种子质检机构承担。
结果报送: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总结。县、市检测结束后,将总结报市、州,市、州汇总后报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市、州检测结束后,直接将结果书面报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
四、时间安排
春季市场抽查于2011年2月下旬开始。各市、州对抽取的两系杂交稻种子样品应开展SSR分子标记检测,于3月25日前将检测结果上报,净度、发芽率、水分的检测结果于4月10日前上报,纯度正季种植鉴定结果于大田种植鉴定结束后一周上报。
秋季市场抽查于9月上旬开始。各检测机构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净度、发芽率、水分的检测结果报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纯度正季种植鉴定结果于大田种植鉴定结束后一周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市场抽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规范程序,依法实施。各地要组织学习《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实行统一抽查规则、统一判定标准,做到有章可循。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检查,如实记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三)注重时效,及时报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送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