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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及认定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31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730
 

晋农品审〔2011〕11号

关于下发《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

田间考察办法》和《山西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及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种子站、各品种选育单位:

    现将《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田间考察办法》和《山西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及认定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认真执行。

    附件:1. 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田间考察办法

          2. 山西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及认定办法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2:

山西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及认定办法

(试  行)

    根据《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及《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了严格试验管理,规范试验、认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品种试验

    1、参试品种的申请

    省品审办每年定期向社会征集参试品种。品种选育(引进)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如实填写参试品种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品审办提出申请。省品审办对申请品种进行审核,符合参试条件的品种,予以安排试验。转基因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申请参加试验的品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品种来源清楚;与现有品种(已参加过试验、认定通过的品种)有明显区别;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具有适当的名称。品种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

    2、试验方法及要求

    品种试验由省品审办统一组织实施。一般进行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试验,试点一般不少于5个,蔬菜保护地不少于3个;参试品种较少(1-2个)时,由品种申请单位自行安排试点,但必须报所在市种子站和省品审办备案。

    试验采用随机区组排列,二次重复,高秆作物小区面积0.15亩(100平方米),低秆作物小区面积0.10亩(66.7平方米),全区收获计产,试验地四周设保护行。蔬菜作物小区面积根据作物种类酌情规定(以试验方案为准)。

    3.试验管理。由省、市、县种子站三级统一管理。省品审办负责征集参试品种,制定试验方案,培训区试人员,检查试验质量,汇总试验结果,综合分析试验报告。市、县种子站负责选择试验地点,落实承试单位,培训承试人员,指导、监督试验,审核试验报告。

    二、抗病鉴定

    参加最后一个试验周期的品种,由权威单位进行主要病害接种鉴定,样品由育种单位提供。

    三、品质分析

    参加最后一个试验周期的品种,由权威(有资质)品质分析单位进行品质分析,样品由育种单位提供。

    四、专家田间考察

    在品种参试的最后一年,选择该品种特征特性表现的最佳时期,进行田间考察。先由育种者向省品审办提交田间考察申请书,省品审办组织有关专家在品种试验点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品种的一致性、新颖性、遗传稳定性以及品种主要特征特性(包括抗病性、抗逆性等),并形成专家田间考察报告。

    五、品种认定

    1.基本条件。完成省品审办组织的品种试验程序;通过了省品审办组织的田间考察;有权威单位出具的抗病鉴定和品质分析报告。

    2.申请材料。按照省品审办“品种审认定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3.认定标准 

    丰产性:生产试验产量两年平均比对照增产5.0%以上。

    稳产性:生产试验两年70%以上试点比对照增产。

    品质:品质较好。

    抗病性:对适宜生态区的主要病害有一定的抗性。

    抗倒性:抗倒性较好。

    抗逆性;抗逆性较强。

    熟期:一般不晚于对照,瓜菜等作物根据实际情况由专业委员会确定。

    特殊类型品种,如具有特殊优异性状(抗性特殊优异、品质特殊优异等)、适宜特定生态区域、具有特殊市场应用价值或企业定单生产等特殊类型品种,可适当降低认定标准,具体由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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