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贵州省:组织开展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田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31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293
 

关于开展种子生产田间检验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1】187号

    为了继续落实“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各项要求,加强种子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种子生产质量,从源头上严把种子质量关,我委决定组织开展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的田间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种子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并将结果汇总(见附件1)上报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便今后开展定期监督检验工作。
    (二)各地种子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种子生产田间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及早部署,抓好落实,认真督促种子生产企业抓好种子生产的质量管理工作。种子管理机构要在生产企业自检的基础上,组织以持证田间检验员为主的现场检查组对各生产基地进行检验,检验面积不少于30%。田间检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玉米种子生产田间检验要按照《玉米杂交种繁育制种技术操作规程》(GB/T 17315-1998)的要求对照逐项检查;水稻种子生产沿用《籼型杂交水稻“三系”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GB/T 17314-1998)的规定。各地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依法处理。
    (三)种子生产企业务必认真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严格落实种子生产的各项技术要求。要安排专门的持证田间检验人员对种子生产田进行自查、验收,做好杂株率、隔离条件、去雄去杂情况的检查。对于不合格生产田要单独收储,经鉴定合格后方能销售;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田要坚决予以报废。
    省种子管理站及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要对各重点生产基地进行抽查性的田间检验,检验比率不低于30%。同时要做好全省种子生产田间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工作。及时处理检验不合格的种子生产田,杜绝不合格的种子批次应用到农业生产上。
    二、检查内容
    各地在检查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种子生产单位是否获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所生产作物的品种、地点等内容是否与种子生产许可证相符;
    (二)种子生产单位是否制定种子质量保证措施,种子生产田隔离条件、所采取的田间去雄、去杂、去劣等措施是否符合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三)种子生产是否建立生产档案,有无详细、具体的种子质量管理与控制活动等记录;
    (四)种子田受病、虫、杂草危害和其他灾害情况;
    (五)调查品种真实性和田间散粉株率、纯度。
    请各市(州、地)种子管理站认真按照以上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填报附件2表格。
    三、检查形式
    各市(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两杂”种子生产田间检验工作。各县种子管理机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两杂”种子生产基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验,各市(州、地)种子管理站对辖区内“两杂”种子生产的不合格种子田进行复查、对重点品种生产田进行抽查,同时总结汇总辖区内的种子生产及田间检验情况。
    四、结果处理
    各级种子管理站对“两杂”种子生产田间隔离和花期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下达“种子田检验不合格通知书”(附件3),要求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后,及时现场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强制企业将种子田报废并分户造册,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生产的一并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花检工作结束后,请于9月30日前将花检工作总结报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联 系 人:冯浪
    联系电话:0851-5282997  传真0851-5285860

    E-mail:flgzhss@126.com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