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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作物新品种审(认)定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04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792
 

(一)申请作物类型
    1.申请审定的农作物:稻、小麦、大豆、玉米、棉花、油菜、马铃薯、甘薯、茶树
    2.申请认定的农作物:除上述9种作物外的其它农作物。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2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第44号令发部)
    3、《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07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4、《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认)定规定》(2008年2月21日福建省农业厅闽农种[2008]59号文)

(三)提交材料
    1.申请审定:
    1.1参加区域试验的,填写《福建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如下材料:(1)品种选育报告(含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选育方式、世代和特性描述);(2)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描述以及标准照片;(3)品种栽培技术要点。
    1.2初审时,填写《福建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及其相关附件。

    2.申请认定
    2.1填写《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申请书》及其相关附件。

(四)审(认)定程序:

    1.审定程序
    1.1申请:每年12月,申请者填报福建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请表(马铃薯、小麦10月填报),提交给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1.2区域试验:申请参加区试的品种经同意后,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统一安排参加区域试验,申请者须提供试验种子,并交纳有关检测费。
    1.3生产试验:品种在区域试验中表现较突出,达到参加生产试验标准的品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统一安排进行生产试验。
    1.4现场评议:适当时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应专业委员会部分专家对生产试验品种进行现场考察评议,提出考察评议意见,作为品种审定依据。
    1.5初审:对完成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品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应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报告。初审时,申请者要提交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及其相关附件,审定申请书及其相关附件请到福建种业信息网首页办事程序栏目下载。
    1.6审核:通过初审的品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提交主任委员会进行审核。
    1.7公告:审核通过的品种即通过审定,由省农业厅发布公告。
    1.8复审:审定未通过品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15日内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复审。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复审理由、原审定文件和原审定程序进行复审,在6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2.认定程序
    2.1申请:申请者向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2.2区域试验或多点试验:花生、大麦等作物目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统一安排参加区域试验,申请者须提供试验种子,并交纳有关检测费。其它未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试验的一年生作物可由申请者自行安排2年跨区各5个点以上的多点试验。多年生作物多点试验要求试点5个点以上,挂果3年以上。
    2.3生产试验:花生、大麦品种在区域试验中表现较突出,达到参加生产试验标准的品种,以及其它作物在多点试验中表现突出的品种,由申请者自行安排生产试验。
    2.4现场评议:适当时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应专业委员会部分专家对生产试验品种进行现场考察评议,提出考察评议意见,作为品种认定依据。
    2.5初审:对完成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品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应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报告。初审时,申请者要提交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申请书及其相关附件。认定申请书及其相关附件请到福建种业信息网首页办事程序栏目下载。
    2.6审核:通过初审的品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提交主任委员会进行审核。
    2.7公告:审核通过的品种即通过认定,由省农业厅发布公告。
    2.8复审:认定未通过品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15日内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复审。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复审理由、原认定文件和原认定程序进行复审,在6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五)办理和咨询机构:
    省种子总站良种繁育科,电话(0591)8782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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