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作物品种管理,根据我市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的实际情况,市品审会决定将1997年(含1997年)前经四川省审定但尚未暂停推广的水稻、玉米品种提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核批暂停推广。
对于有特殊用途的品种可以申请继续使用,条件如下:
水稻:1、早熟稻品种(全生育期140-150天或比Ⅱ优838早熟10天以上);2、适合海拔1000米左右高山区种植的常规稻品种;3、特香型稻和抗稻瘟力强的糯稻;4、黑色或紫色稻米品种;5、市区县政府下达的产业化项目明确的特定加工用途稻种。
玉米:1、高油玉米(达NY/T521-2002二级以上);2、高淀粉玉米(达NY/T597-2002二级以上);3、高赖氨酸玉米(达NY/T520-2002二级以上);4、糯玉米近3年累计推广面积达3万亩以上。
请需要继续推广使用的单位提交请书面申请(加盖涉及区县农业局公章),申请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11月20日)。申请请寄: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186#,重庆市种子管理站。联系人:李波电话:023-89133722
重庆市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