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种局[2012]9号
关于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有关育种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 〔2010〕79号)的规定,已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需由品种选育单位(个人)提供标准样品,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和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分别对标准样品进行封存,并逐步建立主要农作物品种DNA指纹库。为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征集要求
2011年以前(含2011年)审定的品种尚未提交标准样品的(清单见附件1、退出品种除外)及2012年新审定通过的品种均需提交标准样品。
进入2012年生产试验的品种应提前做好标准样品的准备工作,以便审定通过后上交标准样品。
二、真实性和质量要求
所提供的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已审定通过的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要求(杂交作物亲本和自交作物纯度达100%,杂交作物纯度达99.0%以上)的新收获种子。
征集的品种标准样品,将作为品种真实性和纯度鉴定的对照,同时建立品种DNA指纹库,为今后种子执法判定品种真假提供依据。品种选育单位必须对其提供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供不真实标准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在送交标准样品时,必须附有选育人和选育单位签字盖章(个人育种要由本人签字并注明身份证号码)的品种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2),承诺函一式两份。
三、数量要求
审定品种标准样品要提供两份,一份由我局统一上交给农业部,另一份省里留存。品种选育单位负责将每份标准样品分成3个独立包装(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包装),提供给农业部的标准样品每个包装数量如下:玉米2.5、2.0和0.5公斤;水稻和小麦1.5、1.0和0.5公斤;大豆2.0、1.5和0.5公斤,油菜0.3、0.2和0.5公斤。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选育单位可将种子磨碎,磨碎前需将亲本种子水分降低至10%以下,磨碎后装入密封防湿且不易破损的塑料袋。玉米杂交种的父母本种子分成2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含父母本种子各100克,分别与第一个和第三个独立包装的杂交一代种子一并打捆。省里留存的标准样品数量与以上要求相同,单独打包。我省规定的主要农作物甜菜品种需提供一份样品,数量为:甜菜种子0.5公斤,父母本各0.2公斤。
通过我省审定并已在外省提供标准样品的品种(清单见附件3)还需提供一份标准样品供我省留存。国审品种只需提供一份样品,省里不留存样品。标准样品清单(见附件4)签字盖章后寄送到检验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hljseedtest@163.com。
四、包装要求
为确保征集过程中标准样品的安全,防止样品丢失、劣变,混杂等事故的发生,标准样品包装使用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在征集和运转环节中破损,需在每份样品外再增加布袋或尼龙网袋包装。提交的标准样品务必按照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打成两包并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在转运过程中禁止启封。
标准样品包装表面应标注如下信息:收样单位(农业部收样、省种子管理局收样)、样品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亲本种子需注明组合名称、相应的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样品编号由我局按照“省份简称+作物种类+审定通过年份+三位数字序号”的方式统一标注。
五、送样时间地点
2012年5月16-23日9:00-16:00,将种子及标准样品清单、品种真实性承诺函送到省种子管理局检验科(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99号510房间)。
联 系 人:肖长文 联系电话:0451-82624505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