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育种单位: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和品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退出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停止推广一批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如有异议,请将申请保留的理由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于12月15日前报到品种管理科李锋,并发送电子邮件lf19790825@163.com,电话:0451-82626956,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拟停止推广名单(第七批).xls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