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2013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凡申请参加主要农作物品种区试审定的,请按本指南附件要求办理。
附件:
1.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申请要求;
2.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
3.品种选育报告;
4.品种比较试验要求;
5.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转基因检测报告;
7.标准样品要求。
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
2014年12月9日
2015年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