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种子站关于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提交标准样品的通知
川农业种站函〔201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样品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4〕30号)要求,自2015年起,国家、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申请者提供的区域试验第一年的试验种子中留取标准样品并保存,并将进入第二年区域试验品种留存的标准样品及清单,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国家种质库。现将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提交标准样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标准样品种子时间
(一)大春作物
1、区试第二年品种: 2015年1月26-27日;
2、区试第一年品种及生产试验品种: 2月下旬。
(二)小春作物
1、区试第二年品种: 8月中旬;
2、区试第一年品种及生产试验品种: 9月下旬。
二、提交标准样品种子数量
(一)区试品种:常规稻2.0千克、1.5千克,杂交稻2.5千克、1.5千克;玉米3.0千克、2.0千克;常规棉2.0千克、0.5千克,杂交棉3.0千克、0.5千克;大豆7.0千克、0.5千克;小麦5.0千克、0.5千克;油菜0.5千克、0.3千克。
(二)生产试验品种:水稻1.5公斤(两份)、1公斤和0.5公斤;玉米2.5公斤(两份)、2公斤和0.5公斤;大豆和棉花2公斤(两份)、1.5公斤和0.5公斤;油菜0.3公斤(两份)、0.2公斤和0.5公斤;小麦1.5公斤(两份)、1公斤和0.5公斤。
三、包装要求
标准样品使用有足够强度的纸袋包装,并用尼龙网袋套装;包装袋上标注样品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育种者等信息,样品编号由我站统一编写。
四、标准样品送交地点
四川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 地址:成都市玉林北路5号
联系人:韩本达 电话:85545938
请各相关单位,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提交标准样品种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试资格。
四川省种子站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