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的指导意见
浙种〔2016〕85号
各有关品种引种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依法促进我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外省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我省的引种推广,确保生产引种品种应用安全,现就做好引种备案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引种备案的品种类型
根据《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国品审〔2016〕1号)要求,申请我省农作物引种备案的品种类型有:早稻、单季籼稻、连作籼稻、单季粳稻、普通玉米、鲜食玉米、干籽大豆、鲜食大豆、小麦、棉花。
不在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品种不作引种备案。
二、引种备案的试验要求
(一)拟引种区域。限定在国品审〔2016〕1号文件规定的与引种品种审定证书中明确的适宜区域属同一适宜生态区域范围内。
(二)适应性试验报告。适应性试验点数建议不少于5个,且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内的不同设区市区域安排(不能满足的则应当在不同县域);试验时间不少于1年;试验对照品种建议参考我省同期同类作物生产试验对照品种。
(三)抗病性试验报告。应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水稻引种须提供稻瘟病抗性田间自然诱发试验报告,大豆须提供大豆花叶病毒病抗性试验报告,玉米须提供玉米纹枯病、茎腐病抗性试验报告,小麦须提供赤霉病抗性试验报告,棉花须提供枯萎病抗性试验报告,主要指标要求达到我省同类作物品种的审定标准。
三、备案材料要求及时间
为确保引种备案材料规范性、完整性,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盖上引种单位印章。备案材料按引种备案表、试验报告、审定公告及证书、品种权人书面同意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它有关材料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重新编上页码。
引种备案办事指南及备案表请登录“浙江种业信息网”(http://www.zjseed.cn)办事指南栏目查询和下载。
备案表中的有关试验结果要点参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表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6年11月22日
抄送:厅办公室、政法处,陈利江副厅长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6年11月22日印发
附件
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申请表
引种者(盖章)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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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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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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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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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名称 |
作物种类 |
亲本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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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编号 |
审定品种适宜种植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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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种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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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种适宜种植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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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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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权人和品种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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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性状:以水稻为例,主要包括:全生育期、株高、株型、叶色、分蘖力、穗长、每穗总粒数、实粒数、结实率、千粒重、粒形、稃尖颜色、有无芒、米质等。(字数限200字以内,内容需要公告) 其它作物主要性状描述请参考省区试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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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栽培技术:(字数限200字以内,内容需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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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性试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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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点名称 |
产量 (公斤/亩) |
全生育期 (天) |
田间抗病性表现 |
田间抗逆性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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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病性鉴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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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要病虫害、高低温、倒伏等因素对品种引发风险的提示及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