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种站〔2017〕9号
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水稻新品种生产试验工作的通知
各承试单位:
现将《2017年福建省水稻新品种生产试验实施方案》寄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要做好辖区内试验点的检查指导工作。
附件:2017年福建省水稻新品种生产试验实施方案
2017年2月9日
抄送: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各供种单位,存档。
福建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7年2月9日印发
附件:
2017年福建省水稻新品种生产试验实施方案
一、参加水稻生产试验品种
共有23个品种(包含对照)参加早稻迟熟组、中稻组和晚稻迟熟组等3个组别的生产试验,具体参试品种见表1。
二、承试单位和联系人
承担早、晚稻生产试验任务的单位和联系人见表2,承担中稻生产试验任务的单位和联系人见表3。
三、种子提供和接收要求
1.供种时间与数量:参试的种子早稻要求在2月20日前,中稻要求在3月25日前,晚稻要求在4月1日~30日送达省农科院水稻所。每个品种提供10公斤种子。
2.寄种要求:参试品种务必直接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郑长林同志收(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邮编:350018 ;收件人:郑长林;电话: 0591-83403274、13959196740)。
特别提示:试验种子不得采用"托运"、"普通包裹"、"快件包裹"等方式运寄,否则不予收取。未按照规定时间、数量、方式寄送种子的品种取消试验。
3.种子接收:参试品种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统一寄送给各承试单位,各承试单位收到试验种子后应及时核对品种数量,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省种子管理总站良繁科联系。
四、田间试验设计
试验采用大区对比排列,参试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333平方米,对照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田间排列上做到同一田块确保有一个对照品种(其中完成二年区域试验的品种以CK1为对照,破格参加生产试验的品种以CK2为对照)。试验期间根据当地生产习惯进行栽培管理,做好高产栽培配套技术的落实,充分发挥试验品种的产量潜力。
五、DNA指纹鉴定
参加生产试验品种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统一送到中国水稻研究所和福建农林大学进行DNA指纹特异性与一致性鉴定,对于DNA指纹鉴定有疑义的品种,取消生产试验资格,并按相关法规对品种申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六、其它有关事项
1.各承试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观察记载工作。试验结束后,早稻于8月30日前、中稻于10月30日前、晚稻于12月5日前将记载本及生产试验总结寄到省种子管理总站良繁科,并发电子邮件至:zhiking@126.com与 qs83403274@163.com。水稻生产试验记载本详见表4、表5。
2.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应督促承担生产试验的单位做好生产试验工作,确保试验任务顺利完成。
3.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要求,省种子管理总站将组织品种申报单位代表参与试点的现场收获测产工作,具体的现场收获测产办法另行制定。
相关附件:
1.附件:方案
2.附件3:生产试验记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