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品种审定申请者: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以下简称“DUS”)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测试。品种审定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按《通知》要求于播种前30日内向我办报备DUS测试方案和报备表,我办将对正在开展的DUS测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测试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抽查,确保测试品种与参加区域试验品种一致。
二、委托测试。对委托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广州)分中心开展DUS测试的申请审定品种,其测试样品从品种标准样品或封存样品中抽取。对在第一个生长周期DUS测试中不合格的品种,不予安排复试和生产试验。
三、测试报告的提交。对完成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并推荐审定的品种,申请者需于每年4月底、11月底前向我办提交DUS测试报告,未按要求提交DUS测试报告的品种不予提交会议审定。
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联系人:司徒志谋,电话:020-37288069,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