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种局函〔2018〕2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品种标准样品收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标准样品收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对标准样品管理的建议,以及我省种子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对标准样品收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益性试验品种标准样品收取
参加公益性试验的品种在区试一年试验种子中抽取标准样品。2018年参加区试一年试验的品种,在2019年区试二年试验种子中抽取。
二、自行开展试验品种标准样品收取
自行开展试验品种(包括联合体试验、特殊用途品种自主试验等)在进入生产试验后,于每年3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省种子局提交标准样品及样品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未按时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不予审定。联合体试验由牵头单位统一提交,其它试验由申请者提交。
三、标准样品数量要求
参加省公益性试验样品提交数量:玉米、大豆2000克,水稻、小麦1200克。自行开展试验品种样品提交数量:每个品种需按照包装要求提交2份,玉米、大豆每份1000克;水稻、小麦每份600克。
四、标准样品质量要求
玉米发芽率85%,净度99.0%;水稻发芽率85%,净度98.0%;大豆、小麦:发芽率85%,净度99.0%。
五、自行开展试验品种标准样品包装要求
标准样品使用有足够强度布袋包装,包装袋上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联合体(或绿色通道)名称、选育单位、品种来源(注明亲本)、联系方式、提交时间等信息。
六、标准样品真实性要求
申请者应对提交标准样品真实性负责,如经检测发现标准样品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样品真实性承诺函.doc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