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浙种〔2019〕19号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布置2019年晚稻品种试验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市、区)种子管理站,各承试、申请单位:
根据《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晚稻品种试验通知如下:
一、试验承担单位
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和DUS测试,并进行抗逆性鉴定、品质分析以及DNA指纹和转基因检测、籼粳指数检测。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承担单位见附件1;稻瘟病及稻曲病抗性鉴定委托省农科院植微所(牵头)、温州市农科院、丽水市农科院、浙江大学农学院、绍兴市农科院承担,白叶枯病抗性鉴定委托省农科院植微所承担;褐飞虱抗性鉴定委托中国水稻研究所稻作中心承担;稻米品质测定委托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承担;转基因检测委托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鉴定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分中心承担;DNA指纹检测委托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杭州)分中心承担;DUS测试由申报单位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行开展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籼粳指数委托中国水稻研究所和浙江省农科院承担。
二、参试品种和申请单位
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参试品种和申请单位见附件2(表1-9)。承试单位不得自行加入其他品种。
三、试验设计和要求
严格按照《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技术规程》的要求,优选试验田块,规范田间设计、栽培管理和观察记载。
(一)试验设计
1.同一组区域试验应在同一块田进行,随机区组排列,重复3次,任一小区品种排列不得与附表中品种顺序一致,小区长方形,长宽比为2:1-3:1,小区面积13.3㎡;生产试验采用大区随机排列,不设重复,大区面积300㎡,如需要在两块或两块以上田块进行的则每一田块均需设置同一对照品种。
2.各项试验田四周设置保护行,保护行不少于4行,种植每一小区的对应品种。
(二)田间管理
各组试验均需按照当地生产实际进行各项田间管理,单季杂交籼稻于5月15日-5月30日播种(高海拔山区可提前到5月10日播种,温州地区可推迟至6月10日),单季粳稻于5月20-6月5日播种,连作晚稻于6月下旬播种。施肥水平中等偏上,及时防治病虫害,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鸟、鼠、禽、畜等危害,各试验田均需设立防雀网,其他栽培管理措施按当地大田生产习惯,并按品种的成熟先后及时收获,分区单收、单晒。
(三)试验记载报告
各承试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技术规程》的要求做好观察记载,区域试验应做好详细记载,生产试验不查苗不考种。试验报告按照《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报告》的要求认真填写,先通过网上直报,纸质报告经承试单位盖章后于11月25日前报给我站品管科,同时抄送试验单位所在市种子管理站。《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技术规程(试行)》、《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报告》和本文件可在浙江种业信息网(WWW.zjseed.cn)下载。
四、供种要求
(一)供种数量。见附件1。
(二)供种时间。参试品种的种子由申请单位提供,并于4月12日前将试验种子寄(送)至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收件人:李燕,0571-86757073)请用顺丰邮寄,未能在4月12日前提供试验种子和相关规章规定材料的(见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十条),视为自动放弃参试资格。
(三)包装要求。参加试验的各个品种采用实名与编码相结合制度,即田间试验采用实名制,各类鉴定和检测采用编码制。供种单位在分包种子时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各项试验按附件表格内的试验点数提供足量试验用种子数量,并按要求分包,包装内外附标签,外标签须注明参试品种名、参试组别、发芽率、供种单位;2.试验种子不得包衣,种子质量不达国家标准,将取消该品种参试资格。3.续试品种除提供区试和生产试验、抗性鉴定以及转基因和DNA指纹鉴定所需种子外,需另行上交2包封签后的标准样品(每包2.0公斤,其中省站1份、农业部1份)。
(四)种子查验。各试点收到试验种子后应及时对照本方案检查品种名称、种子数量和种子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与我站品管科联系。
五、其它事项
(一)米质测定和品尝样品。指定3个区试点(见附件1)提供米质样品。米质样品取样田块须单独种植,每品种种植面积5平方米,要求田间管理适当控制氮肥施用量、防治好病虫害、去杂保纯、适时收获,确保样品黄熟饱满、无病虫害、无芽谷、无霉变,样品收获后及时晾晒,不得暴晒。样品数量为每个品种1公斤,附品种清单11月20日前寄送到省种子管理站,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收件人:李燕,0571-86757073。
(二)试验费用补助。按照省财政有关规定,各承试单位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及时与我站签订试验任务合同,我站根据招标协议和发票支付试验费用。
(三)联系人。李燕,薛国华。电话:0571-86757073,86757079。
附件:1.晚稻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承担单位表
2.晚稻品种试验参试品种及申请单位表(表1-12)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9年4月4日
抄送:厅办公室、种植业处,蔡元杰总农艺师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9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