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南方稻区国家水稻品种试验实施方案》《2021年北方稻区国家水稻品种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技种〔2021〕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种业、农技)站(局、中心),天津市、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农技推广总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总站,各水稻品种试验主持单位、承担单位、参试单位及供种单位:
2021年1月5-8日,我中心在海南省陵水县组织召开了2020年国家水稻品种试验评审会,总结了2020年国家水稻品种试验工作,制定了《2021年南方稻区国家水稻品种试验实施方案》和《2021年北方稻区国家水稻品种试验实施方案》。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和试验评审会决议,现将两个方案印发(同时在全国农技推广网发布,网址为https://www.natesc.org.cn)你们,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基础上,按要求抓紧落实相关事宜,确保品种区试工作顺利开展。试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与我中心品种区试处联系。
联 系 人:曾 波、张 芳
联系电话:010-59194512、59194522
电子邮箱:zengbo@agri.gov.cn
全国农技中心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