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经第四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撤销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233个稻、玉米、大豆、棉花品种,现予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品种种子停止生产;自公告发布满一年起,上述品种种子停止推广、销售。
附件:撤销国家级审定品种目录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