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 内农种品审办字〔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1-13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受理2023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参试申请的通知
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我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参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物种类
玉米、小麦、水稻、大豆、棉花
二、参试品种条件
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稳定。
2.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3.已在我区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试验,且每年试验不少于5个点(试验点应具有生态类型代表性,均匀分布且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品种比较试验。
4.种子数量能够满足品种试验(试验用种量以实施方案为准)和标准样品留存。
三、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申请表(附件2);
2.品种选育报告(附件3);
3.品种比较试验要求(附件4);
4.非转基因品种承诺书(附件5);
5.申请单位与选育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选育单位出具的同意说明。
四、申报要求
1.各作物各熟期组原则上一个申请者申报1个参试品种(见附件1)。所有作物的申请者对申报的品种进行排序,在出现参试品种多的情形下将按照排序确定参试品种。
2.品种选育者承担区内育种科研课题的,请附课题有关材料。
3.联合体新参试的品种,除提供要求的申请材料外,还需附联合体书面合作协议,由牵头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邮寄。
4.申请单位和选育单位处均需加盖公章,申请或选育单位为两家(含)以上的,所有单位均需盖章。
5.最终试验组别根据申请情况确定。
6.参试品种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玉米、水稻品种审定标准(2022年修订)》。
五、其他
1.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上报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纳入自治区品种试验统一管理。
2.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试验实施方案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备案。
3.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日期截止到2023年2月13日,以书面申请材料邮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
玉米:崔晓红 李欣
小麦、水稻:孙宇燕
大豆、棉花:傅晓华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13号
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6285043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