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青100’等16个品种,现予公告。
认定品种由育种者自主开展试验、自愿申请认定,并承诺对品种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负责。在种植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撤销认定。
附件:1.浙江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第18次会议认定品种目录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