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品种 » 省审品种 » 正文

云南 | 关于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03  来源:云南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416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种子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品种试验、测试报备和检查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登记品种的监督检查,履行好对申请者和品种测试、试验机构的监管责任,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的规定。自本通知颁发起,我省将启动品种试验和品种特性测试的报备和检查工作。

      (一)品种试验。在云南省境内申请新培育品种登记的,申请者应在开展试验前1个月,填写《拟登记品种试验报备表》(见附件1),将试验地点、试验点数量、试验负责人等信息报送省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二科。

      (二)品种特性测试。申请者提供的品质分析、抗性鉴定、转基因成分、DUS测试、DNA检测等测试报告,测试报告是通过有资质单位提供的,在品种登记申请材料中,提供检测单位资质复印件;检测报告的检测单位没有通过资质认证,申请者应在开展品种特性测试前1个月,填写《拟登记品种特性测试方案报备表》(见附件2)并报送省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二科。

      (三)核查工作。省种子管理站根据申请者报备情况,将组织专家或委托试验点辖区种子管理机构对品种田间试验或检测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品种试验和品种特性测试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对拒不提交《报备表》或不接受检查的申请者,不再受理其品种登记申请。

      二、规范受理登记品种变更内容审查工作

      按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已登记品种需要变更品种适宜区域及季节,以及随着种植区域变化需要补充完善栽培技术要点、注意事项等内容的,申请者应向省级品种登记受理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省级品种登记受理审查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农业农村部统一变更。

      联系人:温宪勤

      联系电话:0871-65384195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茭菱路24号

      附件1:拟登记品种试验报备表

      附件2:拟登记品种特性测试方案报备表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

      2024年3月1日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的通知.pdf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品种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