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2024第4号(浙引种〔2024〕第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符合我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条件的41个水稻、玉米、小麦品种予以公告。引种备案品种被原审定机关撤销审定的,备案自动撤销。
引种适应性试验由引种者自主开展,引种备案品种信息由引种者提供。引种者应按照引种备案适宜种植区域进行推广,认真做好风险提示等注意事项,对备案品种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种植备案品种者如发现不适宜本区域种植情况,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附件:1.2024年第一批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目录
2.2024年第一批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适应 性试验和抗性鉴定结果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