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 多渠道试验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重大安排和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联合体试验和绿色通道“两渠道”专项整治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多渠道试验,提升试验的科学性与准确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级联合体组建条件
(一)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至少有1个同类型品种通过审定;成员单位为企业的,应当具有同类型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每个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不少于10个,自愿组成并确定1个牵头单位和1名试验主持人。每个联合体开展试验不超过2组。
(三)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开展相应作物育种和品种试验的能力与条件,有2个及以上专业从事品种选育和品种试验的技术人员,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农学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联合体试验其他条件应当符合《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加强承试单位试验能力评价
联合体试验、绿色通道试验、扩区试验、自主试验、引种试验的试验承担单位,应具有开展试验的能力与条件。
(一)试验承担单位应具有稳定的试验用地、考种仪器设备与专业技术人员。
(二)每组试验应有3个及以上试验点为相应作物省统一试验点。
(三)非省统一试验承试单位的试验用地应为自有承包或长期租赁(5年及以上)土地,有2个及以上专业从事品种试验的技术人员,且1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农学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非省统一试验承试单位的承试能力须通过本辖区市级种子管理部门评价,提交试验单位承试能力评价表(附件1),评价合格的才能承担试验。
三、提交材料
(一)联合体试验组建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联合体品种试验申请表;
2、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及主持人资质材料;
3、联合体合作协议及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材料;
4、委托试验合作协议及试验承担单位资质材料;
5、联合体试验实施方案。
联合体组建后应每年提交联合体试验实施方案、新增品种试验申请表。联合体成员或试验承担单位中途变更的,须重新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提交相关资质材料。
(二)扩区试验、自主试验、绿色通道试验品种申请试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品种试验申请表;
2、试验委托协议及试验承担单位资质材料;
3、试验实施方案;
4、绿色通道试验品种提供绿色通道单位资质材料;
5、扩区试验品种还需提交《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扩区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年试验之后应每年提交试验实施方案。试验承担单位中途变更的,须重新签订相关委托协议、提交相关资质材料。
(三)引种试验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试验委托协议及试验承担单位资质材料;
2、《江苏省同一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管理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提交期限
稻、大豆、玉米:本年度扩区试验、引种试验品种申请材料在1月31日已提交的,本文件中规定的新条件与要求相关的补充材料于2月28日前提交;本年度联合体试验、自主试验、绿色通道试验相关申请材料于2月28日前提交;2025年起扩区试验、引种试验相关申请材料于每年1月31日前提交,其他试验申请材料于每年2月15日前提交。
小麦:联合体试验、自主试验、绿色通道试验相关申请材料于每年8月31日前提交;引种试验、扩区试验相关申请材料分别于每年7月15日、8月15日前提交。
提交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相应作物联系人邮箱,纸质版寄送至省品审办。
四、其他要求
(一)联合体试验、绿色通道试验、扩区试验、自主试验、引种试验应接受种子管理部门检查,如拒绝接受检查,视同未开展试验,并取消试验资质。
(二)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绿色通道试验、扩区试验、自主试验申请单位,应在试验结束后半个月内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试验总结报告。
(三)多渠道品种试验弄虚作假的,终止试验程序,并按照《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实施细则》《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扩区实施细则》《江苏省同一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特殊情况以省品审办解释为准。
(五)各作物联系人:
水稻:宋锦花,13851668161,1095397928@qq.com
玉米:张玉明,13057677695,359394701@qq.com
大豆:赵 可,18205167158,zhaokenynct@163.com
小麦:徐 瑶,19962009525,xuchenyao@163.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5楼种子站
附件:1. 资质材料清单
2. 试验单位承试能力评价表
3. 品种试验申请表
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