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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贵州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试验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来源:贵州省种子管理站  浏览次数:420
 

 省种子管理站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试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认定作物品种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开展认定作物品种试验,根据《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有关规定、2023年印发的《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贵州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试验基本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验方案

      申请单位开展试验前,应制定品种区域试验方案。试验方案应包括试验目的、试验品种(含对照)、试验地点(包括海拔信息、试验人员及联系方式)、试验设计、栽培管理、性状调查等方面内容。

      二、对照选择

      对照品种选择同一栽培类型,且为同一生态区已认定品种或主栽品种(优先选择已认定品种);不同生产周期试验对照品种必须一致。

      三、试验要求

      (一)试验点选择。试验地点应能代表所属种类生态区的气候、土壤、栽培条件和生产水平,选择无检疫性病虫害及严重土传病害、土壤肥力和前作一致的田(地)块,同组试验原则每年不少于5个有效试验点,果树不少于3个试验点。

      (二)试验周期。不少于连续2个(含2个)生长周期。果树为结果后不少于连续2个(含2个)生长年限。

      (三)田间设计。2个生长周期的试验应布局在同一试验点。试验按随机区组排列,小区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不少于3次重复,试验地四周设保护行。同一重复安排在同一地块,设施栽培的同一重复应安排在同一温室或大棚。木本果树每个重复不少于10株,藤本果树每个重复不少于30株,草本果树每个重复不少于50株,需嫁接的品种,应采用同一砧木。同组试验必须有统一对照(CK1),不同生态区试点可增加一个当地对照(CK2)。

      (四)田间管理。栽培方式参照当地大田生产方式,田间管理水平按当地生产中上水平,同一项技术措施应在同一天完成。检测品种的抗病、抗虫等性能,则不对该病害、虫害进行防治。

      (五)调查记载。试验中观察记载品种主要物候期、植物学特征、生物学特性、产量、抗病性、抗逆性等。按小区全区收获,各小区分别计产。

      四、试验总结

      每个生长周期完成后,撰写年度试验总结报告,对生长周期的质量性状进行描述,对数量性状调查记载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全部试验周期完成后,撰写品种区域试验汇总报告,对品种多个生长周期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特征特性、品质、抗性、产量等表现(数量性状用平均值),并对适宜区域、种植季节及栽培模式进行准确表述,形成汇总报告。

      五、材料报送

      品种试验方案播种前报省种子管理站备案,试验总结在品种申请认定时与申报材料同步报送。

      联系人:丁军,联系电话:0851-85285860,邮箱:gzszzglz2023@163.com。

      关于规范贵州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田间试验的通知.pdf

      贵州省种子管理站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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