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5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参试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我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参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作物种类
玉米、小麦、水稻、大豆
二、参试品种要求
1.参试品种应为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稳定。
2.品种名称要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的要求。申请者应登录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通过农业植物品种名称检索系统(http://202.127.42.178:4000/)进行查询。
3.已在我区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且每年试验不少于5个点的品种比较试验,试验点应具有生态类型代表性,均匀分布且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
4.种子数量能够满足品种试验(试验用种量以实施方案为准)和标准样品留存。
三、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申请表(附件 1);
2.品种选育报告(附件 2 );
3.品种比较试验报告(附件 3 );
4.非转基因品种承诺书(附件4 );
5.申请单位与选育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选育单位出具的同意说明。
四、申报要求
1.申请者同时以两种方式提交申请:A.登录内蒙古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系统(http://150.223.32.185:8081/index.html#/login)提交电子申请;B.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一份,邮寄至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同一申请单位同组别(附件5)参试品种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高淀粉、高油等特殊类型品种应在品种名称后注明。品种名称、申请者等信息在品种审定时不得随意变更,有关内容应符合填报要求(附件6)。
3.联合体试验应严格控制参试数量,参试品种除提供要求的申请材料外,还需附联合体书面合作协议,由牵头单位统一邮寄;自主试验需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申报。
五、其他
1.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日期截止到2025年1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2.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单位应当在2025年3月20日前上报试验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受理2024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参试申请的通知》(内农品审办字〔2023〕5号)。
六、联系方式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13号
邮编:010010
联系人及电话:李 欣 张鹏宇 0471-6285043/6286603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申请表
2.品种选育报告模板
3.品种比较试验要求
4.非转基因品种承诺书
5.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试验拟开设组别
6.相关填报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