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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黑龙江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30  来源:黑龙江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405
 
 关于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种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技术推广)中心(站),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业社会化服务办公室,有关引种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2025年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种备案品种

      引种备案品种应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2025年5月1日)审定并已取得审定证书且适宜黑龙江省种植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品种,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对≥10℃活动积温2800℃以上区域种植的品种不予备案。

      二、引种者

      引种者应为品种选育单位(个人)或具有引种作物生产相应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品种选育单位(个人)如有两个以上的以第一选育单位(个人)作为引种者,其它选育单位(个人)作为引种者的应提供第一选育单位(个人)同意引种说明。每个引种者每个生态区同一年度每个作物最多只能申报1个品种。

      三、引种备案工作流程

      (一)引种备案品种申报。引种者应及时报备引种备案品种的品种名称、审定编号、特征特性、引种区域、试验地点、引种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在5月1日前将《黑龙江省同一适宜生态区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引种试验报备表》盖章纸质版邮寄或送至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品种科,或将《黑龙江省同一适宜生态区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引种试验报备表》电子版及盖章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引种备案品种试验核查。各地种子技术部门要加强对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真实性检查。在作物生长关键时期,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引种者报备信息,参照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生产试验方案,对试验落实、试验质量等情况进行核查;参照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对引种备案品种开展田间鉴评。

      (三)引种备案品种申报材料报送。引种者按照引种备案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整理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于11月10日至11月30日期间将一份胶装引种备案申报书(存档用),邮寄或送至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品种科。

      (四)引种备案品种审核。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引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田间鉴评、试验结果的判定与利用参照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执行,品种田间表现以田间鉴评结果为主,审查通过的品种提交各相关专业委员会。

      (五)引种备案品种公示通告。经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品种,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的品种以省农业农村厅名义发布引种备案通告,通告内容包括:品种名称、引种备案号、育种者、审定编号、引种者、引种适宜种植区域等内容。

      四、引种备案品种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审定品种引种备案表。育种者意见和引种者意见一栏需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黑龙江省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总结报告。报告需包括试验方法、品质分析结果、抗病接种鉴定结果、品种特征特性、试验数据结果、引种备案品种照片等。

      引种备案品种照片要求。玉米品种照片6张,一是玉米成熟期群体照片(乳熟末期,标注品种名称,顺垄拍摄,不少于4行,清晰的显示根部和雄穗);二是杂交种吐丝期单株照片(花丝5厘米左右拍摄,花丝颜色清晰,植株完整,标注品种名称);三是杂交种雄穗照片(散粉期拍摄,花药色、颖壳色清晰,标注品种名称);四是杂交种花丝照片(花丝5厘米左右拍摄,花丝颜色清晰,标注品种名称);五是杂交种苗期单株照片(3-5叶期拍摄,标注品种名称);六是杂交种穗、粒、轴照片(照片底色为浅兰色,轴部需露出5厘米宽度,标注杂交种名称)。

      其他作物品种照片4张,苗期、成熟期单株(带标尺)、成熟期群体、籽粒各1张。粘贴在A4纸上(或打印在A4大小像纸上)。品种照片要求真实、清晰,能够充分显示品种特征特性。

      (三)引种备案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四)引种备案品种审定公告(复印件)。需提供完整的公告正文、公告目录和品种介绍。

      (五)引种者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复印件)。引种者为品种选育单位或个人的不需提供引种者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

      (六)引种备案品种抗病性鉴定试验报告。

      (七)植物新品种权单位(个人)书面许可。未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不需提供植物新品种权单位(个人)书面许可。

      (八)各试验承担单位出具的引种备案试验报告。

      (九)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承诺书。引种备案品种应是未撤销审定品种,引种者对引种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对因没有如实填写备案品种信息或隐瞒备案品种缺陷而给用种者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引种者承担。承诺书中育种者和引种者盖章及法人签章需填写时间。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同一适宜生态区开展适应性试验。引种者应按照《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国品审〔2016〕1号)要求,并结合我省生产实际,严格在适应区域内开展试验工作,不在适宜区域内试验的品种不予备案,已经备案的,变更适宜种植区域或撤销备案。

      (二)严格按照试验要求进行布点。引种者应在引种区域内自行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试验,并在黑龙江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试验承担单位推荐库选择8个以上试验点开展试验,进一步验证品种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每个品种在一个试验点种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有效试验点不少于6个,试验设计参照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生产试验方案执行。

      (三)严格开展备案品种抗病性鉴定试验。引种者应委托承担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公益试验的抗性鉴定单位,在引种当年做一年抗病性鉴定试验,鉴定项目参照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方案执行。

      (四)严格规范引种行为。引种者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在检查、核查中发现的未按报备信息落实试验或田间鉴评不符合审定标准的品种不予备案。在引种试验、申请引种备案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不予引种备案,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引种备案申请,已经备案的品种撤销备案。对伪造试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严格引种备案品种撤销备案。对被原审定机构撤销审定的,引种备案材料不真实、没有如实填写备案品种信息或隐瞒备案品种缺陷和风险的,在品种推广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的已通过引种备案品种撤销备案。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博

      电子邮箱:zyzxpzk@163.com

      联系电话:0451-82640562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99号,黑龙江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邮编:150008。

      附件:1.黑龙江省同一适宜生态区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引种试验报备表

         2.黑龙江省同一适宜生态区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引种备案试验承担单位推荐库

         3.黑龙江省同一适宜生态区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引种备案抗病鉴定承担单位

         4.黑龙江省同一适宜生态区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引种备案申报书

      黑龙江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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