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鲁农种子字〔2025〕18号
各市种子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同一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种备案的作物种类和品种
(一)作物种类: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
(二)品种条件
1.通过省级审定,适宜种植区域与我省在同一生态区;
2.拟引种品种相关指标达到我省品种审定标准;
3.符合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品种需求和我省引种必要性要求。同一育种单位的品种每年引种数量不多于2个,每个引种单位每年引种数量不多于2个;
4.获得育种者的书面同意,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授权。
二、引种备案申请
(一)申请者应为具有相应作物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或品种选育单位。
(二)引种备案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引种备案申请表(附件1);
2.申请者资质证明;
3.引种品种审定证书和审定公告复印件;
4.引种备案试验实施方案(附件2);
5.非转基因品种提供转基因成分检测报告,转基因品种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有效区域含山东省);
6.品种真实性、安全性、适应性及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7.原审定机构出具的未撤销审定(退出)证明;
8.品种选育者或品种权人书面许可。
对照我省品种审定现行标准有缺失指标的,应在引种备案试验时补齐相关指标鉴定报告,相关指标的鉴定机构须与我省品种试验的鉴定机构一致(附件4)。
三、受理与审查
(一)受理:引种者需向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时间:稻、玉米、大豆、棉花品种为每年4月10-20日,小麦品种为每年7月15日-25日。
(二)审查:申请材料经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申请者方可开展引种备案试验。
四、品种试验要求
1.拟引种品种,需自行开展不少于1个生产周期的引种备案试验,申请者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引种备案试验包括田间适应性试验和抗逆性、品质等鉴定,田间适应性试验的点数、面积、对照品种等参照我省同类型组别作物品种生产试验要求(附件5)。小麦、玉米品种有效试验点不少于10个,稻、棉花、大豆品种不少于6个,且70%以上应安排在省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
3.引种备案试验应接受种子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引种备案审核的重要依据。
五、审核与公告
(一)材料报送:适应性试验完成后,引种者应将总结报告、抗逆性鉴定报告等材料(附件6)按顺序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报送时间:稻、玉米、大豆、棉花品种为每年12月1日-10日;小麦品种为每年8月1日-10日。
(二)材料审核:申报材料由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审核。
(三)公告:审核通过的品种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品种名称、引种单位、育种单位、引种备案编号、引种适宜种植区域等。
未通过审核的品种,不再重复受理其引种备案申请。
六、引种备案撤销
已引种备案品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布公告予以撤销备案:
1.申报材料不真实的或以欺骗、伪造试验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通过引种备案审核的;
2.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的;
3.因品种适应性、抗性等问题引发重大种子事故的;
4.引种备案后三年内没有推广面积的;
5.原审定单位撤销审定的品种自撤销之日起视同撤销引种备案;
6.引种单位申请撤销备案的。
七、有关要求
引种单位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对因未如实填写备案品种信息或隐瞒品种缺陷而给使用者或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引种单位承担。在申请引种备案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终止该品种引种备案程序,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各市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引种备案品种试验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联系人:于建平 马强 0531-81608102、81608118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0号省种子管理总站
电子邮箱:maqiang@shandong.cn
附件:
1.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申请表
2.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适应性试验方案(参考模板)
3.承诺书(模板)
4.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抗性、品质等鉴定种类及推荐检测单位
5.可引种作物试验组别
6.引种备案应提交的总结材料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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