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09年湖南湘文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引种油菜品种的函
湖南湘文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隆平高科棉油种业有限公司等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油菜品种管理,现将我省油菜引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湖南湘文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单位引进油菜品种。所引品种的名称、许可编号及可推广区域等详见附件。
二、各引种的品种必须在规定的区域推广种植。没有试种过的县市区只能进行小面积试验示范。
三、各引种单位要加强对所引品种的栽培技术指导工作,确保农民丰产增收。所引品种如因种性和种子质量给用种者造成损失,经营单位应依法赔偿。
四、所引品种仅限于已同意的引种单位在2009年经营,其他公司不得经营。
五、所引品种没有通过我省审定,包装袋上的品种审定编号分别按引种许可编号标注或加贴,括号内附注外地审定编号。
二00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