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桑蚕品种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浙江、山东、安徽、广东、湖南、陕西、广西、四川蚕种(业)主管单位,试验主持单位和承担单位:
根据《蚕种管理办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鉴定、评价新选育桑蚕品种(组合,下同)在我国不同蚕区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茧丝质及其他重要特征特性,为国家蚕品种审定和推广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我中心组织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等单位制定了《2010年国家桑蚕品种试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方案附件可从 “全国农技中心品种管理网 http://pg.natesc.gov.cn/sites/pg/”下载),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今年国家桑蚕品种试验的各项任务。
附件:2010年国家桑蚕品种试验实施方案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